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市政协﹝2023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以下简称“庐州杯”奖)的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庐州杯”奖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市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协会成立庐州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庐州”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庐州杯”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庐州杯”奖评选工作由协会委托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具体实施公示及公布由协会负责

  “庐州杯”奖每年评选、公布一次。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园林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1

 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二)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承建施工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庐州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分包工程内容合法,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两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申报“庐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设计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且已通过“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

(四)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领先水平。

第十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庐州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已参加过“庐州杯”奖评审未通过的工程项目;

(四)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隐蔽前未核查)、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核查的;

(五)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因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申报工程由于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  现场复查出现以下情形,一票否决:

(一)工程实际规模不满足申报条件的;

(二)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三)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违规改造的,影响整体使用功能的;

(四)其他“一票否决”项内容由协会每年随评选通知另行发布。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  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承建单位填写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申报表,向协会申报。

第十 “庐州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制定创优计划。计划申报“庐州杯”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制定包括质量目标、创优措施和创优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创优计划,开工后及时将《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协会。

(二)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工程需经建设单位、养护管理(使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再行申报。

水利、园林工程申报,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建设程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同意,再向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 “庐州杯”奖的评审程序:

(一)资料初审。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二)形式审查。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成复查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庐州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对形式审查结果进行会审;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三)现场复查。现场复查包括工程质量现场和技术资料复查两方面内容。复查专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听取承(参)建单位汇报、询问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查阅工程技术资料等形式,对照现场复查要点进行评估,形成复查报告和排序表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现场反馈申报单位及时整改。

    (四)综合评审。“庐州杯”奖评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在听取工程现场复查报告及项目排序情况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工程进行评选表决,提出“庐州杯”奖获奖工程项目提名名单。

(五)公示。经审议通过的“庐州杯”奖获奖工程项目提名名单,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工程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复查。

(六)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工程项目,由协会对荣获“庐州杯”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颁发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七)推荐。对于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项目,将按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等相关行业奖项的评选。

 

第五章   评选纪律

第十  “庐州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参与评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  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现场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十  评选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  对弄虚作假获得庐州杯”奖的工程,或后期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撤销庐州杯”奖称号,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庐州杯”奖申报资格。

二十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

复查、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复查、评审资格。

相关组织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  “庐州杯”奖评选不向参与申报评选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开展“智能建造”“质量观摩”“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等建设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庐州杯”奖。

第二十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合市政协﹝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申报规模标准.doc

          2.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