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量:2130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市政协(202315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专家库建设管理,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规范入库专家行为,保证专家日常活动科学、专业,指导审议工作活动公平、公正,我会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家库建设管理,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规范入库专家行为,保证专家日常活动科学、专业,指导审议工作活动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任和管理,以及专家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经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其职责主要是参与协会开展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标准制订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活动。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库专业分为:市政综合类工程、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及其构筑物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城市景观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养护类工程及工程档案。

第四条  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

  协会秘书处负责负责专家库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市政行业,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本科(含)以上学历,在工程建设行业或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三)熟悉市政工程建设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四)能够胜任市政工程咨询、评审、质量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评估论证、市场调研、技术服务、危大工程方案论证、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参与并能胜任亲自深入现场考察、调研和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业内资深专家除外)

六)学历、专业、实务经历、技术职称、行政职务、热心协会工作是入库遴选的依据。

第三章  专家管理

  专家入库:

(一)入库方式。专家入库采用公开征集和邀请入库相结合方式。协会秘书处负责通过官站面向会员单位公开征集专家,非会员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加入专家库,协会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入库。

(二)入库申请。申请入选专家库应提交以下资料:

1.《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推荐(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会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推荐,直接报送协会);

2.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扫描件

3.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扫描件3年);

4.代表业绩以及发表的论文、专著、工法及专利5年);

5.个人所获荣誉证书5年);

6.本人近期的免冠寸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核实。协会秘书处受理并汇总专家申请资料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资格公示。协会秘书处负责在官网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公示期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异议人;

(五)准予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准予入库并颁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聘书》

  协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面向会员单位补充征集专家。

  出库管理

协会秘书处每年对库内专家参与协会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随时调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终止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在参与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中有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专家义务,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的;

三)利用专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

四)与项目有关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不能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专家权力与义务

第十条  专家权力

一)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咨询、鉴定、评审、评优、

推荐、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独立进行项目的评审,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明确的专家论证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委托,代表协会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行业调查、课题研究、法规制定、技术鉴定、工作检查等活动

四)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自愿退出协会专家库

第十  专家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提前阅研工作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公正、具体地提出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材料内容;

四)积极发挥作用,向协会提出有关技术进步、行业科技发展的建议和信息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提交有利于行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

(五)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协会专家的名义对外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授课等服务活动

(六)专家技术职称、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协会报备,逾期不报备且发生“第十六条”情形的,视为“第九条第四款”情形。

  专家使用管理

第十  协会对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专家每届任期2年专家库到届期满专家的聘任资格自动取消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

第十  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系统对应专业类别的方式随机抽取所需专家名单,并填写专家申请报告,经协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如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反馈不能参加相关工作或没有反馈信息,系统将自动补充,直到全部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  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工作所需,经协会批准,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

第十  专家选取采用轮换原则。同一专家被连续选中两次后,在下轮抽取活动中自动轮空。

第十  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涉及下列回避事项,在参与相关活动前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一)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

(三)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或协作单位有重大经济利害关系;

(四)其他可能妨碍评审公正的情形。

十七  专家名单确定后,由协会负责人对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支取专家费用的凭证,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费用。

  监督评估

十八  建立专家评价机制。协会根据工作情况,对专家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记录等方面逐一进行考核并填写《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评价考核评分表》(附件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作为参与后续项目评审的依据。

十九  加强专家信息审核。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学术造假、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因单位审核不实、通报不及时,给项目评审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推荐(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专家评价考核评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