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项目档案“树标杆、创一流”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量:916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项目档案“树标杆、创一流”评比活动的通知

 合市政﹝202409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档案质量,提高档案意识,树立行业标杆,经协会研究,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档案“树标杆、创一流”评比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经营或承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服务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中非建设单位申报须取得建设单位授权。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的建设工程档案(以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2.数量:市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单位仅允许申报1个项目参与评比。

3.类型:本次活动接受申报项目类型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三个类型。

4.规模:参评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建设项目,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建设规模

造价规模

建筑工程

面积>10000

3000万元

满足之一

市政工程

道路长度>1000m

桥梁长度>50m

5000万元

满足之一

三、评分标准

参评项目将从档案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等方面综合评比打分,具体评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

四、评比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项目名单于2024年4月15日前交我协会城建档案专委会,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避免搬运档案造成损失,本次纸质档案的评审工作亦采用加工后的电子档案参与评比,纸质档案备查。评审时间为5月上旬,评审结果于5月底公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三等奖6,优秀奖若干名,另设优秀声像档案奖和优秀电子档案奖若干名,项目申报单位与建设单位为共同获奖人。协会将及时总结各获奖项目典型做法与经验,应用于下阶段推广,以发挥树标杆、创一流的作用。

联系人:章曹望

电话:62615152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项目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一、项目档案完整性

1.1

建筑工程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所附的建筑(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的内容进行检查,应当存在的而未归档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15

1.2

监理文件

10

1.3

施工文件

10

1.4

竣工图

10

1.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5

1.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5

1.2

监理文件

10

1.3

施工文件

10

1.4

竣工图

10

1.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5

二、项目档案准确性

2.1

归档文件材料内容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文件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真实一致,无涂改现象,签章手续完备

归档材料存在字迹不清、破损、污渍,缺少审核签字等不能准确反映其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0

2.2

竣工图编制质量

竣工图应准确、清楚,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应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代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没发现一出,酌扣0.2-0.4分

5

2.3

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5

2.4

声像及电子文件质量

声像及电子文件与工程实际相符合,与纸质文件一一对应;文件质量及存储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的档案扫描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对应或不合规范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5

2.5

案卷文件材料

案卷牢固、整齐、美观;卷内目录著录清除、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5

三、项目档案系统性

3.1

案卷分类情况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与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

 无档案分类的,不得分;档案分类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1分

5

3.2

卷内文件排列情况

排列有序,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按照一定的逻辑排列在相关案卷中

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存在不合规范现象的,酌扣0.2-2分

5